杭州6月5日电(郭其钰)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当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非法穿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造成生态破坏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案旅行社被判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万元,并主动提出每年投入10万元作为专项公益基金,持续用于山野生态修复计划。
2026年3月,某旅行社发布徒步活动计划,拟多次组织徒步爱好者穿越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然而,这里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华南梅花鹿、安吉小鲵等珍稀物种的核心栖息地。根据法律规定,非因科研等法定事由且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入内。
2026年4月1日,杭州中院依法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并制发禁止令,责令该旅行社立即停止组织、协助他人非法进入或穿越清凉峰保护区核心区,立即停止通过网络宣传、发布相关活动信息。
案件庭审现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图
当日庭审中,除法院判决支付11万元用于生态修复外,被告还主动提出增加四项整改及修复举措,包括每年投入10万元作为专项公益基金,定期组织人员参与保护区生态修复活动,企业新增徒步旅游路线将增加“生态红线审核”内控程序,制作公益宣传视频、发布徒步守法倡议等。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是自然生态系统的‘心脏’,同时也是生态系统最脆弱的部分,依法应当予以严格保护。”该案审判长、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毛煜焕表示,被告的行为对保护区内植被、土壤和野生动物栖息环境造成了破坏,影响了核心区生态安全。但被告主动提出增加整改和修复举措,实现从“违法者”向“守护人”转变。
“作为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很多举措如旅游产品的内控审核、行政备案等,也值得我们研究探讨。”浙江省林业局执法指导处四级调研员高鹏芳表示,希望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协同配合,依法履职守护好绿水青山。
浙江省人大代表、天目山林场场长顾晓波认为,该案实现了“诉前禁令+公益诉讼+教育转化+源头预防”的闭环,体现了法院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坚持生态优先、系统治理、源头预防的理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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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8 09:47 来自贵州 不推荐